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57个月不交物业费被起诉

经济纠纷 广西-南宁 2023-04-25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出现小区环境不整洁、公共设备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小区业主刘某长达57个月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催讨无果,将刘某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及滞纳金。让我们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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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该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刘某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物业公司存在卫生打扫不及时、公共设备不及时修复等问题,未尽到管理、养护、维护义务,物业公司的服务未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不支持其关于刘某应缴纳滞纳金的诉讼请求。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3737.8元。
2023-04-25 1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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