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业主可以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或者向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市房管局举报,举报不能解决的,业主可以依法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2023-01-03 09: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