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打,男子上门掌掴幼儿老人要不要担责?

综合 天津-北辰区 2022-11-10
一男子因自家孩子被同学打伤,于是上门掌掴对方,并与其家人发生冲突。视频显示,该男子坐在凳子上对打人幼儿训话,突然一巴掌将其打倒在地。幼儿爷爷见状举起椅子砸向男子,结果被他推倒在地致腿部骨折。目前,男子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男子对幼儿爷爷的赔偿责任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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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5岁幼儿和幼儿爷爷腿部骨折受到的损害,鲁某某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鲁某某还可能受什么处罚?

在鲁某某上门理论的时候,对方孩子并没有在对他的孩子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所以此时他去掌掴对方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既然不是正当防卫那掌掴行为当然就属于故意伤害。

第一,如果造成对方轻微伤,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如果被打幼儿及其爷爷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会触犯《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11-10 16: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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