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病人擅自离开医院造成死亡医生要不要担责?
如果病人真由于管理不当,擅自离开医院造成死亡的,恐怕有些病人家属真会找医院麻烦,那时想不担责任都不可能。因此说,不管是医生还是擅长,在患者住院后,都要立规矩在前,管理紧随其后,如果发现患者有撤离现象,及时告知家属马上把患者送回医院。如果患者不听劝告,有必要签定一份免责的协议,不要出了再怪医院没有尽好自己的责任。
医院作为诊疗机构,须给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包括对患者病情所涉生命体征进行观测,医院对正常患者的管理并不包括对患者限制其活动自由,从法律上讲,医院不是执法机关,并没有限制患者活动自由的权利,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医院提供了合符规范的医疗服务,就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网友表示:
你病人中途离开病房出去了,医生护士怎么知道你是干嘛去了?你又不是犯人,不可能二十四小时看着的,如果你是出病房逛下活动下,难道医生护士也拦着不许去吗?只能是病人自觉,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别出了事就往别人身上推责任。
我们遇到这样的患者一般是给家人及患者本人打电话,要求患者半小时内回到医院,如果不会医院,我们会联系医保,准予患者办理自动出院,你都能主动回家,那也不需要住院了,把病床让给急诊住院的患者不好吗。
管理不当,怎么定义的?病人非要走,你能怎么办,能拿刀逼着他不让他走?再说多了就可能挨一顿骂甚至挨打。
陪护家属没看住,病重医生护士会嘱咐不能离院。生更半夜值班护士就一个,病人偷偷走掉也没办法。
我们医院患者回家都有写请假条,一旦发生问题暂且不说没责任,但最起码不用负全责。经常也有不请假偷溜回家,碰到这种情况医生护士也无语。
其实就算签了字,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我遇到过,晚上九点离院的,凌晨两点那个大爷大咯血,拉到急诊的时候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入院时已经宣教了不让离院,患者家属也签字了,晚上九点离院的时候已经上报医院了,而且医院也发了短信通知患者回医院,但是还是发生了这种不幸,事出了之后律师说,即使我们该做的都做到了,还是要承担百分之二十五的责任,很无奈,这个就是医院,好在家属非常好,并没有追究,以现在的医闹,张口就是一百万,承担二十五万也不是小数,反正我就觉得这个工作就是赚着买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说不好就进监狱了,很可怕。
现在这个社会形态,医院肯定要负责。因为我就是医生,我都感觉有些来住院是不是来碰瓷的。
这里我要给护士们敲个警钟!!!我曾经看到一个案例,住院病人要离开医院,护士要求签一个申明,若出现意外由病人自行负担全部责任。然而,病人离院后死亡,家属上诉法院,法院判决医院全责,理由是:病人及家属都是非医疗专业人员,不能预见离开医院的危险性。医院的医生护士是专业人员是能预见会出现的危险后果,却放任这个结果的发生,判决医院全责。所以签什么样的假条、申明都是没用的,只有四个字“不准离开”。只有证明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病人自行离开或许会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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