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女童,要如何担责?

刑事辩护 四川-乐山 2023-09-13
近日,一起令人发指的猥亵儿童案件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廖某某搭乘公交车回家的途中,上了一名11岁的小学生。廖某某见其穿着短裙,故意挪至女孩身边,将手伸进该女孩的裙子里,对其实施了猥亵。后女孩的家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男子猥亵女童,要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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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3-09-13 15: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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