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打球意外受伤,球友要不要担责?
一直以来,篮球都是大多数人喜爱的运动。炎炎夏日,也点燃了广大居民对篮球的热情。许多居民都开始着手准备篮球比赛事宜,篮球、足球等体育运动有一定的对抗性,隐藏着风险如果一方因防守犯规,并导致他人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对于活动组织者而言,因其承担责任与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教育、管理职责的程度有关,是否承担责任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进行审查认定。
如何理解“自甘风险”?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事先了解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然自愿为此行为,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
“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非一切社会活动。
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不要出现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一旦出现,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是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审慎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运用日常经验法则,以司法判决引导大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参加运动项目,并同时做好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活动规则和体育道德,保护自己与他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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