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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期间,不少家长将孩子送进了各种培训班。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孩子一旦受伤,责任却难以说清。
网友咨询:
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如何担责?
律师解答:
狭义的教育机构指各级各类学校。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如:(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2)学前教育机构;(3)校外教育机构;(4)成人教育机构;(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6)教育研究机构。
在我国的侵权法律体系下,教育学校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主体责任。《民法典》按照被侵权人行为能力、损害原因力的不同,对教育学校的侵权责任作了不同的规定。
律师补充: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方式,从而更有效的举证自身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在无法说明的情况下,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教育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安保制度、预案,教会老师应急处理的办法等方式,来降低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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