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要赔偿哪些费用?
近日有网友求助称,他丈母娘搭同村小伙的摩托车上街去买菜,小伙不让坐,最后他丈母娘还是坐着小伙的摩托车去的。谁知路上小伙连人带车全摔了,他丈母娘60多岁了摔的严重,缝了好几针,现在还在医院,那小伙摔的轻,已经回家了,想问能不能让小伙赔。
搭便车什么情况下不用对搭车人受伤担责?
无偿搭车的现象一般定义为“好意同乘”,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
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司法实践以及相关解释,在下列情形下,无偿搭车人无权对司机或车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1、伤亡是无偿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无偿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2、车主或司机对无偿搭车人的伤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也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的。
如果小伙在事故中有过错,要赔偿哪些费用呢?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在本案中,小伙作为被搭乘者,应该赔偿搭乘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日常生活中,好意同乘也就是免费搭乘顺风车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为了提倡好意同乘,法律减轻了侵权人的责任,有益于指引大家安全、绿色出行,有利于人们之间的和谐往来。另另外,车上人员均应按规系安全带,以避免或减少受伤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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