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近年来,开车免费搭载同事、亲友出行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成为了一种新风尚。但这期间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责任,成为社会上争议较多的话题。那么,“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网友咨询: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许琳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许琳律师解析: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好意同乘”的主体有二,一是机动车驾驶人,二是机动车搭乘人,如驾驶人的亲属或朋友,甚至是陌生人。
构成“好意同乘”,需具备以下要件:
其一,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为搭乘人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驾驶人的目的,或两者为同一目的。
其二,搭乘人搭乘机动车须为无偿,如有偿乘坐他人车辆则构成客运合同关系。
其三,搭乘人应当经过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乘者,不构成“好意同乘”。
在好意乘车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承担保障同乘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即好意同乘者不因其无偿搭乘的行为而失去法律保护。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可以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民事责任。
所以说,“好意同乘”的乘车人均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在此情况下,驾车者更应竭尽全力为所有乘车人安全尽责,在严守交通规则同时,尽量不与乘车人员多交流,以免分神引发事故。
办案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房地产法、交通事故等)、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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