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风筝线刮伤眼睛,学校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江苏-南京 2023-08-25
小唐与小刘均系绥宁县某小学四年级学生,该小学开展放风筝活动时,掉落的风筝将路过操场的小唐的右眼刮伤,小唐治疗花费7152.89元。另查明,学生在操场上放风筝时,小学没有指派相关老师进行现场指导,也未采取相关安保措施。后小刘否认刮伤小唐,小刘母亲遂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小唐母亲诉至法院。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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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唐路过操场时被掉落的风筝刮伤,其本人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根本无法预料,且自身不存在过错,不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小唐的受伤,学校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员,并且组织放风筝时未指派教师进行专业指导,亦未采取相关安保措施,所以小唐的经济损失全部应由学校赔偿。
2023-08-25 14: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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