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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坠亡学校承担责任吗?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1、不满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收到人身损害,需要由教育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教育机构不能够证明无过错,即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8周岁到1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受到教职员工的人身伤害,需要由受伤的学生及家长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学校对学生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教育等责任。那么,学生在学校坠亡学校承担责任吗?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学生在学校坠亡学校承担责任吗?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不满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收到人身损害,需要由教育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教育机构不能够证明无过错,即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8周岁到1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受到教职员工的人身伤害,需要由受伤的学生及家长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3、18周岁以下的学生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要根据受伤的学生不同,学校承担不同责任。不满8周岁的学生受到第三人侵害,学校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学校不能够证明责任,那么需要承担相对应责任。8周岁到18周岁的学生受到第三人侵害,需要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4、受害人是学生,加害人也是学生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发生这类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要承担责任。

二、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学生在学校坠亡学校承担责任吗?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的相关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在学校坠亡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坠亡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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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生在学校坠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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