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十二岁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对孩子是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那么,如果十二岁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一起来看看吧!
一、十二岁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
十二岁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需要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尽到,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十二岁孩子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十二岁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应该怎么赔偿?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十二岁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的相关内容,孩子十二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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