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三无产品”漏电,网络平台是否要担责?

经济纠纷 河北-石家庄 2023-08-03
李某通过A公司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B公司开设的专营店购买了一台迷你小电锅,在其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漏电问题,他要求退货退款,同时要求交易平台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要求二公司赔偿5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李某将二公司诉至法院。网购“三无产品”漏电,网络平台是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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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023-08-03 15: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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