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本案中,在此过程中,张某第一次购买3套涉诉产品,属于正常消费行为,因韦某未能交付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构成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0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张某要求韦某依承诺按此次消费金额的十倍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张某第二次购买15套涉诉产品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的范畴,对其以价款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23-11-08 16: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