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公司虚假注销,股东仍要担责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是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债权债务的公司机关。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在清算、注销公司过程中,股东存在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和以虚假的清算报告等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行为,使资不抵债、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债务人公司注销登记,并使银行可以随时要求其清偿债务的权利落空的,虚假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行实施的违法清算行为,系对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既不能产生债务人公司免于清偿部分债务的法律后果,也不能让股东再受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之后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