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已经谈好了工资,现在无故变卦,是否违法?

劳动工伤 湖北-荆门 2022-10-20
转正前几天,被告知转正要降薪或者选择离职,入职前已经谈好了工资,现在无故变卦,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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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薪酬标准支付转正后的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之规定的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双方约定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履行该项义务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您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您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2022-10-20 13: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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