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称公司不鼓励加班,是自愿加班,为了用户需要,可能需要一些额外的付出。公司所称的自愿加班真的是自愿吗?当事人提供的加班记录文档显示已加班近500小时。即便是自愿加班在我国法律也是受限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有强制加班,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局举报。希望劳动者不管是强制还是自愿加班,都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4-23 1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