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加班”有加班费吗?

劳动工伤 山西-太原 2024-02-21
李某入职担任公司运营总监,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2万元。2020年4月8日至次月28日李某任职期间,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任职最后一天,公司以李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付加班费。李某认为公司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遂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19670.5元、双休日加班费26331元等。法院如何审理?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审理法院认为,加班费数额应当综合劳动者岗位工作情况、用人单位业务特点及报酬给付标准等予以认定。因李某的工作无需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完成,且工作时间较为分散,难以量化考勤和进行科学的统计,审理法院根据李某提交的微信内容、自述公司的考勤时间及工资标准,酌情确定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1万元;根据微信内容等确定李某存在三天休息日到岗事实,判令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费5517.24元。
2024-02-21 16:15:01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50分钟前头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50分钟前头条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