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遭上门拆房打110,派出所以“帮拆”为由不出警,是否违法?

刑事辩护 贵州-贵阳 2023-02-21
郭某向110报警称有人私闯民宅,当地派出所经了解,系村委会实施的“帮拆”行为,称已电话反馈报警人,未到现场出警。事后,郭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派出所不出警的行为,检察机关调取郭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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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处警民警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本案中,郭某的报警反映其人身财产安全正面临危险,需要公安机关出警帮助,属于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帮拆”行为的理由不能免除某分局的法定职责。虽然公安机关称通过电话告知报警人情况,但该告知行为不能免除公安机关前往现场处置的法定职责。检察院提出抗诉,最终确认了某公安分局对报警未到现场处置行为违法。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公民报警后警察不及时出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强拆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非法强拆者有可能触犯刑法从而构成犯罪,警察依职权及程序调查后并为报警人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如公安机关对报警置之不理或者不出具调查结果,就构成行政不作为。所幸郭某某没有放弃维权,在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后,终于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找回了应有的公道。

报警以后警方拒绝出警,那么此时是否可以对不法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在法律上说,正当防卫是自力救济的一种,而在现代法治社会,自力救济一般只能在狭窄的范围内存在合法性。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这些自力救济手段,一般都适用于无法及时寻求公权力救济的紧急情况下。同理,在能够寻求公权力救济,但是公权力拒绝救济的情况下,公民应当也有权自力救济。此时也应该视为情况紧急。

日后,警方对于事涉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报警求助,应当根据它本身是否紧急来进行判断,而不论所涉事由、产生原因,从而让我们的司法判断能够回归常理和常识。
2023-02-21 17: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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