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完海鲜腹痛就医死亡!法院判了

损害赔偿 广东-广州 2023-02-10
昆明市一名年轻女子许某在吃完海鲜后出现腹痛,到医院检查未查出病因。在医院输液后许某腹痛减轻,遂出院。但出院当晚许某在家中出现呼之不应的情况,经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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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生虽在医嘱中载明严密观察腹痛情况,但其并未重视许某的病情,未采取相应留院观察措施,延误了对患者的治疗,故医院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3-02-10 17: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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