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女子弄丢男友给的劳力士手表,法院:赔偿五万八
小李和小陈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二人来到酒吧,酒精上头的小李把手上的劳力士送给小陈。小李酒醒后有些后悔,告诉小陈手表很贵,不能轻易送人,戴着别卖了就行。七夕节小陈玩耍丢失手表,所以小李起诉向小陈索赔58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小陈赔偿小李手表损失58000元。
在本案中,从小李与小陈的聊天记录中,小李一再叮嘱小陈不要卖掉手表,以及手表丢失后第一时间向小陈索赔就可以看出,他并不是要把手表赠与小陈,而只是把手表出借给小陈带一下,既然不是赠与,那手表的所有权就仍属于小李,而小陈在借用手表期间就需要妥善保管,在这种情况下,小陈是有妥善保管后借用的手表的义务的,如果手表丢失或者损坏就说明小陈没有尽到义务,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小陈赔偿小李手表损失58000元。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如果小陈想不赔偿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手表是小李赠与给她的,而小李如果想获得赔偿,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手表是他借给小陈的。
事实上,小陈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手表是赠与,而小李提供的聊天记录则证明了手表确实属于他借给小陈的;既然是出借的,那么小陈在借用期间就应该妥善保管好手表,如果保管不当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要不要赔的关键就在于手表是送给她的还是借给她的,从二人事后的聊天记录中李某说的“你不能送人,要保管好”、“你带着吧,别卖了”等话语就可以看出,其本意并不是要把手表送给陈某;所以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借用关系,而在借用关系中,陈某是有义务保管好手表的,所以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说小李在把手表交给小陈之后,没有后续叮嘱她要保管好手表,不要出卖手表等话语的话,那二人之间形成的就是赠与关系,而在赠与关系中,而且在这种无偿赠与中,被赠与的财产一旦交付后赠与就是不可以撤销的;就算被赠与的财产被受赠人弄丢了,赠与人也无权索赔,因为此时被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受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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