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女子13万买到二手事故车,法院判“退一赔三”
江苏昆山的曾女士在一家4S店花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雷克萨斯牌汽车,后因急需用钱,准备将该车出售时却被告知,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市场价值约为8万元。曾女士将4S店告到法院。最终判定该4S店已构成对曾女士的欺诈,判决被告退还曾女士购车款134350元并赔偿403050元。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出卖人没有告知车辆是事故车的,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的,是属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合同退车的。所以,4S店没有告知曾女士车辆的里程数被更改,导致曾女士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购车合同,曾女士是有权申请撤销合同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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