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北京一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无人死亡,法院这样判

北京一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无人死亡,法院这样判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去年9月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对于此案,昨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去年920日,张庆宝在屋内阳台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对于此案,昨日北京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所谓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此罪,首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处以过失,如果行为人是故意放火危及公共安全的的,那么构成的是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其次,构成此罪要求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不会构成此罪。

那么对于张某所犯的这个失火罪,它与放火罪有什么不同呢?

对于这两罪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

一、首先是主观要件的不同,失火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而放火罪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放火。

二、其次在造成的后果上,放火罪要求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需要造成什么损害后果就可以认定犯罪事实成立;而失火罪则要求行为人引发的火灾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了,才会认定行为人的失火行为构成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本案中被告张某的失火行为造成了五人死亡,这显然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所以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有期徒刑  缓刑  刑事辩护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有期徒刑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2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