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女子吃海螺疑吃出海螺珠,商家是否可以要求女子返还该珍珠?
近日,安徽蚌埠陈女士吃海螺吃岀价值连城的“海螺珠”。看到“海螺珠”的价值,海螺老板坐不住了,想要索回“海螺珠”。
海螺老板认为交易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要求退回“海螺珠”,那陈女士需不需要退回呢?
根据《民法典》第630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那什么是孳息呢?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等。所以陈女士是不用退回“海螺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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