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股权质押是不是登记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股权质押是指企业投资者同意后通过质押合同将出资形成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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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不是登记生效?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陈琳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
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陈琳律师解析: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权利质权设立的规定: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陈琳律师简介
本人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企业设立、运营、改制、投融资以及退出过程中提供咨询、诉讼、方案定制等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领域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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