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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转让出资,具体有什么形式?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2月2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股权转让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毕竟很多公司都需要进行股权转让,但对于平常不太接触公司、不进行公司创业的人来说,这个词语虽然熟悉,但大家对于它的认知却是相当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转让出资,具体有什么形式?

股权转让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毕竟很多公司都需要进行股权转让,但对于平常不太接触公司、不进行公司创业的人来说,这个词语虽然熟悉,但大家对于它的认知却是相当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转让出资,具体有什么形式?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转让出资,具体有什么形式?

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刘保清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具体有以下形式:

1、内部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刘保清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本人从事律师行业十年有余,主要刑事案件。为诸多的刑事案件在成功辩护为不起诉,也为很多当事人成功辩护到量刑最低。在刑事辩护上,取得比较好的成绩,获得当事人较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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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转让出资  具体有什么形式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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