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股权退出的办理流程怎样?
股权退出的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原有股东之外的人,二是法定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如公司决定合并,股东不同意决议的,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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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退出的办理流程怎样?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答:
股权退出的办理有以下两种方式:
1.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全部股权,并注销出资证明书,办理变更登记;
2.满足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解析:
股权有哪几种形式:
1.国有股,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持有的股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特色下的产物,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这种股权构成;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或个人持有为主的股份公司,这是民营企业的普遍类型;
3.外资股,是指境外投资者以主要持有人的结构,A股的上市公司也是有一批的;
4.职工股,是指公司大部分股权分布在职工手上,比如华为,这种在A股并不多见;
5.公众股,也就是公众持有数量占了总股本的多数。
股东已经退出,一般是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张伟律师简介
宿迁市优秀律师,擅长重大民商争议处理,股权设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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