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有哪些,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是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退出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退出途径。股权转让,是指非上市企业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有哪些,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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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有哪些,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羊婷婷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的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
实施程序如下:
1、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3、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羊婷婷律师解析: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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