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一次性买断合同合法吗
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是完全不符合我们劳动法精神的。但是我们要理解清楚,我们国家概念上的买断工龄是什么?2000年之前,我们一些地方国有企业为了实现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想出了给予富余人员一次性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由于当时的国有企业一般都经营不正常,很多工资都很难保证及时发放,很多人出于长期不上班状态。因此,也就离岗了。
不过,当时的这种状态都是不给职工补交保险,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了。国家在1998年99年连续发布指导意见,指出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于是后期这种行为消失了。随着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和提高,财政条件不断改善。
一些地方陆续为之前的这些离职工人补交了养老、医疗保险。曾经遇到过几次东北的一些需要开证明的人,证明他们在青岛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样原先的国有企业可以给其补缴保险。不过当时的养老保险刚刚建立了没几年,从1992年左右开始,当时还没有医疗保险,2002年前后才建立的。很多人还不够重视。
不过现在随着我们国家退休人员的待遇不断增长,大家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工龄和缴费年限的重要性了,因此才出现补缴的情况。目前来看,多了7、8年的工龄,退休待遇能够增加三四百元呢,多的能够增加五六百元。
因此,我们被买断工龄的职工,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补交上,这样才能够不影响我们的各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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