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那么,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是什么呢?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因此,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
2、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一、股权质押登记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提交申请资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4)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公司股权质押以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意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份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价值,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例如质权人可否对质押股权进行转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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