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吗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吗?
律师解答:
股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它能进行转让,买卖和继承。股权继承是指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限制或排除,只能及于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及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律师补充:
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结合多种元素综合衡量判断,股东名册、公司签发的股权证明书、公司章程等的记载也可以成为股东资格的判断依据。
1、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2、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以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4、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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