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未实际出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
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固有权利,股东的知情权行使主要是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财产状况等涉及股东利益的相关信息。
网友咨询:
未实际出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
律师解答:
未出资的股东也是享有知情权的。
知情权是股东法定权利,是《公司法》赋予所有股东的基本权利,与是否实际出资无关。对其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的惩罚,可以采取依法补足、限制财产收益权或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措施,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作为股东最基本的权利。
律师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