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子女抚养费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子女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基于这种特殊利益的保护,执行中的抚养费追索也不受执行时效限制。
当然,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故成年子女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进行追偿。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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