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网络司法拍卖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网友咨询:
网络司法拍卖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律师解答:
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司法网拍不同于一般的网络购物,一旦悔拍,竞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拍卖是申请人胜诉权益兑现的重要手段,竞买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律师补充: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竞买人如有意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竞买诉讼资产,务必要在竞拍前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材料,切忌盲目跟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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