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大部分的时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有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即使解除了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1、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8、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终止。
1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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