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中其中一方是外国人的话,就构成了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维持下去绝对不是容易的事情,一些夫妻的感情因为个性、生活方式等等而发生了变化要离婚,但是两个人存在着巨大的协议而需要打离婚诉讼。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3、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结婚证明。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提交子女的情况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很多例外的情况,此时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找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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