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涉外法律 >> 外国向中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内容有哪些?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那么,外国向中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内容有哪些?
一、外国向中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内容有哪些?
(一)请求机关的名称;
(二)案件性质、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及犯罪事实;
(三)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四)请求的事项和目的;
(五)请求的事项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
(六)希望请求得以执行的期限;
(七)其他必要的信息或者附加的要求。
二、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哪些情形可以拒绝提供协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在收到请求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请求针对的犯罪正在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三)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
(四)请求针对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
(五)请求的目的是基于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罚,或者当事人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
(六)请求的事项与请求协助的案件之间缺乏实质性联系;
(七)其他可以拒绝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十三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请求书。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载明下列事项并附相关材料:
(一)请求机关的名称;
(二)案件性质、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及犯罪事实;
(三)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四)请求的事项和目的;
(五)请求的事项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
(六)希望请求得以执行的期限;
(七)其他必要的信息或者附加的要求。
在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以上就是“外国向中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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