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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网友咨询:
外国人有哪些情形不准入境?
律师解答: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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