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涉外法律 >> 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请求书要载明哪些事项?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那么,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请求书要载明哪些事项?
一、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请求书要载明哪些事项?
(一)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有助于确认被调查人的其他资料;
(二)需要向被调查人提问的问题;
(三)需要查找、辨认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外表和行为特征以及有助于查找、辨认的其他资料;
(四)需要查询、核实的涉案财物的权属、地点、特性、外形和数量等具体信息,需要查询、核实的金融账户相关信息;
(五)需要获取的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数据和物品的持有人、地点、特性、外形和数量等具体信息;
(六)需要鉴定的对象的具体信息;
(七)需要勘验或者检查的场所、物品等的具体信息;
(八)需要搜查的对象的具体信息;
(九)有助于执行请求的其他材料。
二、需要外国协助调查取证的事项可以有哪些?
(一)查找、辨认有关人员;
(二)查询、核实涉案财物、金融账户信息;
(三)获取并提供有关人员的证言或者陈述;
(四)获取并提供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数据和物品;
(五)获取并提供鉴定意见;
(六)勘验或者检查场所、物品、人身、尸体;
(七)搜查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
(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九条,办案机关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以上就是“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请求书要载明哪些事项?”的相关内容,办理刑事司法协助相关案件的机关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办案机关,负责向所属主管机关提交需要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执行所属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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