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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宠物犬一周后病亡,卖家是否应该三倍赔偿

2024年12月24日 法妞问答律师

  随着互联网飞入寻常百姓家,网络购物平台逐渐成为了大众消费的主战场。除了购买生活用品外,许多年轻人甚至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活体宠物,由此产生的涉宠物买卖的纠纷也不断涌现。

  网友咨询:

  网购宠物犬一周后病亡,卖家是否应该三倍赔偿?

  律师解答:

  宠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活体标的物,区别于普通商品,买方通过与宠物店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得到宠物,这一交易行为的完成并不意味着买方合同目的的实现,还应当包含买方对宠物的特定性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卖家明知宠物猫携带先天性疾病而故意隐瞒,从而构成欺诈行为,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如果消费者无法证明卖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只能要求退货退款和赔偿因病猫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等损失‌。

  律师补充:

  网上购物因不能看到商品的质量等问题,所以常常产生纠纷,这时消费者可以选择与店家进行商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网购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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