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受伤的,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受伤的,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侵权人合并请求定作人和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造成损害的承揽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错范围内与承揽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律师补充:
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得到承揽人的劳动过程,而在于得到承揽人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已经不再需要原定工作成果,则只要定作人愿意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解除合同。承揽合同解除后,承揽人应将定作物或定作人交付的剩余材料返还给定作人,如果定作人预先支付了报酬的在扣除承揽人的损失后要返还定作人。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如果承揽工作成果已经完成,则定作人不得且也无法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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