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行政协议中双方能否约定违约金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行政部门开始采用行政协议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行政协议是政府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社会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具有行政上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网友咨询:
行政协议中双方能否约定违约金?
律师解答:
行政协议允许约定违约金。
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后,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使行政协议未约定违约金,行政机关违约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可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结合实际损失判决金钱赔偿。
律师补充: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不仅考虑己方所可能获得的补偿,也会考虑己方可能的赔偿责任,故而该约定的数额不会故意畸高或者畸低,应当推定双方均认可是公平合理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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