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购买法拍房产,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近年来,企业、个人的房屋因为债务纠纷形成诉讼,被法院查封、拍卖,简称“法拍房”。在拍卖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房屋在物业公司长期欠账,包括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等。
网友咨询:
购买法拍房产,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法院拍卖的房子所欠物业费由原房主承担。该债务属于原房主个人债务,物业公司可起诉原房主。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物业费用则由新房主承担。《拍卖公告》已经明确载明拍卖房屋所欠缴的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的,买受人自愿参与竞拍,应视为对《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条件是接受的,物业要求买受人付款合情合法。此时具体处理的方式需根据拍卖公告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
律师补充:
法拍房是法院进行的拍卖,目的是用于偿还债务,渠道正规,具有保障。竞买人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机构,而应认准各地法院入围且公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通过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获取相关机构的信息。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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