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带货主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主播带货现已经是非常普遍,网络主播是指在互联网节目或活动中,负责参与一系列策划、编辑、录制、制作、观众互动等内容工作,并担当主持工作的人员。
网友咨询:
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带货主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1、由网店的老板、高管、工作人员或者直接聘请的专属主播进行商品或服务的推介,业内称之为店铺直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要求赔偿时,可以直接要求平台内销售者进行赔偿,因为此时主播本人就是网店的一员。
2、由网红、名人在直播平台注册账号,与各种网店签订协议,为网店进行推销商品。此种情况下,主播就相当于是“广告代言人”,在帮商家和该商品“打广告”。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果打虚假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关系到了消费者生命健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以及如果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是虚假的,仍帮忙带货,那么他将会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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