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途径。“执行不能”,是指在客观条件下,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没有条件或没有能力履行,案件目前没有执行可行性的一种客观法律现象。
网友咨询:
“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
3、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由申请执行人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债务进行统筹和协调,使得各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受偿,有效弥补执行程序的不足。
律师补充:
“执行不能”并非无法避免,记住提前做好:
1、在与他人民事活动中,主动对借款人或交易方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2、在起诉之前或起诉过程中,发现对方的行为或着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可能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提供担保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及时防止对方处分或转移财产。
3、当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后,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并随时关注被执行的情况,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向法院报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