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损坏城市公园内植物的怎么处理
城市公园,是指城市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利用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和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
网友咨询:
损坏城市公园内植物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公园内的植物或者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城市公园内树木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法律依据】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城市公园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做好城市公园植物养护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公园内的植物或者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城市公园内树木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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