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向哪里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人事处理继续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网友咨询: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向哪里申诉?
律师解答: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等材料,提出再申诉的,还应当提交申诉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级、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被申诉机关的名称及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和复核的情况;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申诉的日期。
律师补充: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一)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原人事处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
(三)原人事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原人事处理是否显失公正;
(五)被申诉机关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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