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收到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要求如何处理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
网友咨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收到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要求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律师补充: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开始后,首先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听证申请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听证申请人可以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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