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如何处理
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申报债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现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网友咨询:
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登记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与住所、债权人开户银行、联系方式等;债权基本情况:债权发生原因、存在的证据、债权到期日、申报时间、申报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管理人认为其他必要的事项。管理人应对登记的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税收债权等。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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