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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7月2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董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吗?

律师解答:

董事一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董事同时在公司其他机构任职的,可以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从董事的产生来看,对于设有股东会的公司来说,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出董事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于不设股东会的公司,一般是由股东委派或者任命产生,该董事对股东负责。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实际提供劳动形成的劳动关系。

从报酬来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报酬是有股东会决定的,其获得的是“董事报酬”,并非《劳动法》中的工资。

从判断法律关系的依据来看,确定董事身份的依据是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委派文件,而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合同。总的来说,从董事的产生、任职的资格、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任职年限、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等均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能适用《劳动法》,因此董事一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董事同时在公司其他机构任职的,可以与该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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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董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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